包装“撞脸”构成不正当竞争,蒙牛败诉,判赔伊利500万元
注意!近日,国内乳业两大巨头伊利与蒙牛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判令蒙牛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伊利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万元。
包装“撞脸”触发行业巨头纷争
伊利“金典”纯牛奶自2006年面世,已成为知名品牌。2020年8月,伊利推出新款“金典”包装,由专业团队设计,元素组合与色彩搭配独特,兼具装饰性与识别性。截至2023年12月,该产品销售额达数百亿元,占液态奶市场约10%份额,广告投入数十亿元,包装装潢具有广泛影响力。
2023年底,蒙牛推出“精选牧场”牛奶,引发伊利关注。两款包装均采用“乳白底色+墨绿元素”,正面左上方为墨绿底框配白色字体,“纯牛奶”字样及净含量标注高度一致,右侧插画以绿渐变草原为底,搭配奶牛、牧场等元素,风格极为相似。更关键的是,蒙牛未在正面突出“蒙牛”主商标,仅在侧面小字标注,而“精选牧场”被认定缺乏来源识别功能。
协商失败后,伊利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蒙牛停止侵权、赔偿2000万元,并登报消除影响。
庭审聚焦近似与混淆可能性
庭审中,双方就包装显著性、近似性及混淆可能性展开激辩。
伊利提交的全国20地区公证材料显示,两款产品常被商超并排堆放,且“精选牧场”售价更低,加剧混淆风险。第三方调查显示,82.6%受访者认为包装“相似”,67.8%和74.7%的受访者将原因归为“整体视觉效果”和“颜色搭配”,83.9%认为两者有关联。电商平台有消费者误认“精选牧场”为“金典”,代理商需标注“不是金典”。
蒙牛提出三重抗辩:一是绿色、矩形包装、牧场图案等行业通用,“精选牧场”品牌自2014年运营,设计属自有延续;二是包装差异明显,如“精选牧场”顶部有指南针地图、素描风格插画、绿色奶牛形象及“中国国家地理”商标,而“金典”有叶子顶饰、水彩插画及蛋白标注,背部设计不同;三是牧场元素符合公众认知,构图写实,缺乏独创性。蒙牛称子品牌已有市场认知,不会导致混淆。
南京中院审理认为,“金典”包装构成有影响力的包装装潢。法院指出,包装装潢是为识别与美化商品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等组合,具有装饰性和识别性。“金典”包装通过墨绿底框、白色字体、精致插画和色彩体系形成独特风格,无先前相似设计,具备市场知名度。
关于侵权,法院认定“精选牧场”与“金典”包装在墨绿底框、标识样式、插画主题与色调等方面接近,整体视觉效果趋同。两款商品同为常温箱装牛奶,常一起销售,蒙牛未突出“蒙牛”商标,弱化品牌区分,结合“金典”知名度及实际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南京中院判蒙牛赔偿伊利500万元,驳回消除影响诉求。双方均上诉至江苏高院。
二审明确包装的显著性标准
江苏高院二审围绕包装显著性、侵权认定及责任展开审查。
针对显著性争议,江苏高院认为,虽奶牛、牧场、绿色等为行业常见元素,但具体表达、布局和色彩搭配形成独特设计风格,不能因含常见元素就认定缺乏显著性。包装作为整体,蒙牛拆分评述通用性缺乏依据。
对于侵权行为,江苏高院明确,包装比对应聚焦识别作用的主要部分,而非全面比对,符合消费者视觉习惯。两款产品整体视觉效果近似,蒙牛主张的细节差异不足以消除混淆。
在混淆认定上,法院强调需考虑客观混淆和可能性。伊利提供的电商评论、第三方调查证实误认发生;蒙牛未突出“蒙牛”商标,此时包装装潢起识别作用,近似性易导致公众混淆。法院驳回蒙牛“包装系在先设计延续”的抗辩,认定风格完全不同。
关于消除影响,江苏高院指出,本案属财产性纠纷,无证据证明伊利商誉受损,一审未支持登报诉求并无不当。
综上,江苏高院维持原判,驳回双方上诉。【来源:法治日报、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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