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重阳节当天,市场监管总局重磅公布七起针对老年群体的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直面“坑老”乱象,坚决守护老年人消费安全。
一、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科奥世纪百货店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及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案情介绍:北京科奥世纪百货店利用“线下引流+私域直播”模式,以“1元购10枚富硒鸡蛋”为诱饵,吸引中老年消费者到店注册会员、加入微信群,构建私域流量池。随后在直播及群聊中,将普通鸡蛋虚假宣传为“富硒鸡蛋”,并谎称“黑玛卡”为“法国兰蔻集团出品”,夸大其具有“调节身体机能”“紧致抗皱”等功效,虚构产品功能,冒充品牌合作。更在消费者注册会员时,未明示收集目的,擅自授权并收集个人信息,严重侵害中老年消费者权益。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九)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经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处12.04万元罚款的处罚。
案情评析:本案是“线下引流+私域直播”新型营销模式下多重违法的典型范例,违法行为集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与个人信息侵权于一体,危害后果叠加。当事人精准锁定中老年消费者,利用其健康焦虑和信息辨识弱点实施欺诈,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本案查办有力震慑不法商家,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阿换网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阿换网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通过自建网站开展私域直播,外聘主播向中老年消费者推介“君仙谷不老酒”“舒康奇力子灵芝孢子油软胶囊”等产品,并虚假宣称具有疾病治疗功效。经查,上述产品仅为普通食品或保健食品,当事人无法证实宣传内容真实性。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5万元罚款。
案情评析:本案中,不法商家紧盯老年健康需求,借私域直播隐蔽性,以“伪科学养生课”为幌子,虚构产品功效,欺诈辨识力弱的老年消费者。本案查办有力规范行业秩序,为“银发经济”营造良好环境。
三、安徽省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滁州越强医药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滁州越强医药咨询有限公司通过短视频平台引流老年消费者至自建微信群,在群内组织收看养生课程,虚假宣传药品灵芪红胶囊具有“永葆青春、延长寿命”等功效。同时,客服冒充消费者发布虚假购买评价,诱导下单。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罚款。
案情评析:本案揭露了“网络引流+私域欺诈”的完整链条,当事人利用虚假宣传和“水军”话术,系统性侵害老年权益。查办有效打击了线上“坑老”行为,震慑不法网络经营者。
四、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东乡区兵秀日化用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抚州市东乡区兵秀日化用品经营部在宣传“白云山维一植物精油”等产品时,虚假宣称具有“淡斑美白”“抑制癌细胞”等功效,向中老年消费者推销。当事人无法证实宣传内容真实性。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罚款。
案情评析:当事人利用老年人健康迫切心理,设置陷阱,将普通产品吹嘘为“神药”,欺骗购买高价商品。本案查办提醒老年消费者理性消费,打击违法行为。
五、山东省冠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冠县怡鑫生活便利超市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冠县怡鑫生活便利超市以“一元购鸡蛋”吸引老年消费者到店,通过直播和现场讲解,虚假宣传蜂亿健牌维生素D软胶囊等普通食品具有抗菌、抗肿瘤等多重功效。当事人无法证实宣传内容。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6万元罚款。
案情评析:本案中,当事人打着“包治百病”旗号,利用假意关怀推销普通商品。查处同时开展普法宣传,面对面讲解法规,赢得老年消费者理解,有效打击欺诈行为。
六、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康尔美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广州康尔美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通过“以老带新”引流,在宣讲活动中向中老年消费者虚假宣传保健食品“红曲银杏叶丹参胶囊”具有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功效。当事人无法证实宣传内容。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5万元罚款。
案情评析:当事人借会销活动虚假宣传保健食品治疗效果,诱骗老年消费者。本案查办切实维护老年权益,震慑不法商家。
七、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瑞康之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四川瑞康之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组织老年消费者免费体验产品,观看宣传视频,虚假宣称保健食品“蜂胶苦瓜银杏叶软胶囊”能治疗糖尿病、癌症等疾病。当事人无法证实宣传内容。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罚款1.60万元。
案情评析:本案揭露“免费体验—制造焦虑—虚假宣传—高价销售”违法链条,当事人编造话术诱使老年消费者迷信“神药”。查办推动企业建立合规机制,净化市场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随着“银发经济”快速发展,部分商家利用老年人养生心理,采用不良营销手段诱导非理性消费,造成“坑老”乱象。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部署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取得显著成效。
(总台央视记者 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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