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附全文)
各位读者,您是否想过,网络世界中的纠纷如何公正裁决?2021年5月3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民三庭庭长林广海、司改办副主任刘峥共同出席,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揭开了互联网司法实践的新篇章。
图为发布会现场。肖旸 摄
当前,中国互联网普及率已突破70%,网民规模近10亿,数字经济的浪潮正重塑社会生态。平台经济作为关键引擎,其法治化治理刻不容缓。
党中央高度重视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主动创新司法机制,为网络空间注入法治动能。
发挥审判职能,筑牢网络法治屏障
人民法院通过裁判明晰规则,护航数字经济稳健前行。2018年以来,三家互联网法院收案超21万件,案件量逐年攀升,新类型争议频现。
针对刷单炒信、数据窃取等乱象,司法利剑出鞘,严惩不贷;同时明确数据产权边界,激励创新活力,平衡平台责任与用户权益。
创新体制机制,打造智慧司法高地
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相继设立,推行“网上案件网上审”,以技术赋能司法,成就全球瞩目的“中国样本”。
多元举措并进,规范平台经济发展
出台电商知识产权指导意见等文件,细化裁判标准。下一步将参与反垄断法修订,探索新业态规则,构建公平竞争秩序。
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
1 陈力等侵犯著作权罪案
[(2019)沪03刑初127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陈力团伙勾结境外人员,通过云转码技术盗播《流浪地球》等2425部影视作品,非法获利超千万元。法院重拳出击,判处实刑并追缴违法所得,彰显跨境侵权零容忍。
【典型意义】
本案首例全链条打击跨境盗版案,明确“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认定标准,突出财产刑适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决心。
【专家点评】
技术手段升级使犯罪隐蔽性增强,本案判决为刑法修正案(十一)提供实践范本,凸显网络空间刑事规则完善紧迫性。(林维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
2 杭州华泰一媒诉深圳道同侵权案
[(2018)浙0192民初81号,杭州互联网法院]
【基本案情】
华泰公司运用区块链存证技术固定道同公司侵权证据,法院首次确认区块链电子数据效力,判赔4000元。
【典型意义】
开辟电子证据认定新路径,推动区块链与司法深度融合,为数字时代诉讼规则提供创新范式。
【专家点评】
本案确立区块链存证审查标准,为电子证据效力认定树立标杆,助力司法数字化变革。(冯晓青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3 咪咕与众佳著作权纠纷案
[(2018)鲁民终1607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咪咕公司未经授权提供在线阅读,众佳公司通过时间戳技术取证成功。法院采信电子证据链,认定侵权成立。
【典型意义】
降低权利人举证成本,丰富电子取证手段,彰显技术赋能维权的实践价值。
【专家点评】
时间戳等新技术有效破解电子数据易篡改难题,本案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高效解决方案。(邓宏光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4 常文韬诉许玲暗刷流量案
[(2019)京0491民初2547号,北京互联网法院]
【基本案情】
双方约定“暗刷流量”服务,后因结算纠纷对簿公堂。法院认定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无效并收缴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
全国首例否定暗刷流量效力案,严厉打击数据造假,维护网络诚信根基。
【专家点评】
虚假流量破坏市场公平,本案通过民事制裁划清行为红线,净化网络生态。(郭禾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5 俞彬华虚拟财产被盗案
[(2019)粤0192民初70号,广州互联网法院]
【基本案情】
用户虚拟货币被盗,平台以密码简单为由推责。法院认定双方均有义务,按过错比例判赔40%。
【典型意义】
明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规则,平衡用户与平台责任,为新兴权益保障探路。
【专家点评】
本案通过合同关系界定虚拟财产保护,为立法空白期提供司法智慧。(来小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6 九眼泉与瀚森瑞达商业诋毁案
[(2019)甘民终591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竞争对手在朋友圈散布产品质量问题谣言,法院认定构成商业诋毁,判令朋友圈公开消除影响。
【典型意义】
社交媒体非法外之地,诋毁商誉必受惩处,创新“朋友圈公示”责任承担方式。
【专家点评】
本案精准打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体现司法适应数字传播特点的灵活性。(凌斌北京大学教授)
7 明河社诉火谷网改编权纠纷案
[(2018)京民终226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武侠Q传游戏擅自使用金庸小说元素,法院采用“整体比对法”认定改编侵权,判赔1600万元。
【典型意义】
厘清改编权边界,保障文学作品市场价值,高额赔偿体现知识产权严格保护导向。
【专家点评】
本案探索作品元素使用的著作权法适用,为文创产业规范发展提供重要参考。(孙国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
8 嘉瑞宝诉多维斯恶意投诉案
[(2019)津0116民初5880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同行虚构版权投诉,致电商平台商品下架。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35万元。
【典型意义】
严厉制裁恶意利用“通知-删除”规则行为,维护平台经济诚信根基。
【专家点评】
本案细化“通知-删除”规则适用边界,促进权利平衡与市场公平。(周汉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9 腾讯诉数推刷量炒信案
[(2019)渝05民初3618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数推公司有偿提供刷量服务,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120万元。
【典型意义】
将网络黑灰产纳入反法规制,明确虚假刷量违法性,净化数据生态。
【专家点评】
本案丰富反法第十二条适用实践,为打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提供裁判范例。(易继明北京大学教授)
10 腾讯诉微源码外挂不正当竞争案
[(2019)粤民终2093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数据精灵”外挂添加微信暴力加粉等功能,法院认定破坏平台生态,判赔500万元。
【典型意义】
首次明确外挂插件适用反法兜底条款,捍卫平台安全与用户权益。
【专家点评】
本案构建外挂行为竞争法分析框架,为类案处理提供清晰指引。(崔国斌清华大学教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编辑:杨书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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