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爱思特整形美容医院擅自发布“未经审查”医疗广告 被处罚
注意了!医美广告乱象又添新案例。9月1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矛头直指无锡爱思特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处罚信息显示,这家医院为吸引客户,在某平台开设网店“爱思特春天整形美容医院(旗舰店)”。从2020年11月26日起,医院擅自使用患者吴菲的名义发布图文广告,内容包含“体验后第25天”“微整形效果好”等诱导性宣传。
更夸张的是,医院在另一医美平台开设“无锡爱思特整形美容医院”网店。自2017年2月8日,他们以患者黄梦娇(昵称“小新”)为例,发布玻尿酸隆鼻广告,虚构术后效果,宣称“鼻子变高挺、下巴变尖翘,效果非常好”。2020年12月起,医院还在脱毛产品页面中夸大激光脱毛技术,声称“肌肤滑溜溜从此脱颖而出”。
在某消费点评网站,医院网店“爱思特春天整形美容医院(旗舰店)”更是花样百出:在丰胸广告中,冒用院长张若梅名义,鼓吹“抽脂技术”“离心提纯技术”等医疗方法;在隆鼻广告中,盗用院长欧阳黎平形象,承诺“院长亲自主刀确保效果”;甚至宣传脱毛服务时,虚假标注“有效清除、不再生长”,实则只能短期抑制毛发。这些广告均未通过审查,却长期误导消费者。
调查发现,医院虽持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但内容仅限于机构名称,无法为涉案广告提供合法依据。其行为已违反《广告法》第四十六条,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同时触犯《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违规使用患者、医务人员名义宣传,并虚构医疗技术。
更严重的是,激光脱毛广告中“不再生长”的表述与实际效果不符,构成虚假广告。2021年8月30日,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医院处以5万元罚款,敲响行业警钟。
资料显示,无锡爱思特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营医疗美容业务,由长沙爱思特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全资控股,李之奇担任法定代表人。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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