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骗局大起底!七起震惊全国的老年消费欺诈案曝光,市场监管雷霆出击

mysmile 4个月前 (11-23) 广告新闻 53 0
银发骗局大起底!七起震惊全国的老年消费欺诈案曝光,市场监管雷霆出击

虚假宣传诱骗老人消费、擅自收集老人信息……七起典型案例公布

广大老年朋友和家属们注意了!今天是重阳节,市场监管总局重磅公布七起针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的虚假宣传典型案例,彻底揭开不法商家的层层骗局。

一、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科奥世纪百货店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及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案情介绍:北京科奥世纪百货店玩起“线下引流+私域直播”的双簧戏,将普通鸡蛋包装成“富硒鸡蛋”,以“1元抢购10枚”为诱饵,吸引中老年消费者到店注册会员、加入微信群,构建私域流量池。随后通过小程序直播,公然将初级农产品“黑玛卡”吹嘘为“法国兰蔻集团出品”,谎称具有“调节身体机能”“紧致抗皱”等神奇功效。更恶劣的是,当事人在消费者注册时,未经同意擅自收集个人信息,严重侵犯中老年消费者权益。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警告和12.04万元罚款。

案情评析:本案是新型营销模式下多重违法的典型,集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与个人信息侵权于一体。不法商家精准狙击中老年群体,利用其健康焦虑实施欺诈,社会危害极大。此案查办有力震慑了违法者,守护了消费者权益。

二、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阿换网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阿换网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通过自建网站开展私域直播,雇佣主播向中老年消费者推销“君仙谷不老酒”“舒康奇力子灵芝孢子油软胶囊”等产品,并公然赋予这些普通食品或保健食品疾病治疗功效。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证据支撑其夸大宣传,欺诈行为昭然若揭。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5万元罚款。

案情评析:本案中,商家利用私域直播的隐蔽性,以“伪科学养生课”为幌子,虚构产品疗效,精准坑害辨识力弱的老年消费者。案件的查处为规范私域直播、净化“银发经济”环境树立了标杆。

三、安徽省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滁州越强医药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滁州越强医药咨询有限公司通过短视频平台引流,将老年消费者诱骗至微信群,假借健康讲座之名,夸大药品灵芪红胶囊具有“永葆青春、延长寿命”等神奇效果。更无耻的是,客服在群内冒充消费者发布“效果非常好”等虚假好评,诱导真实客户下单。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罚款。

案情评析:本案揭露了“直播引流+私域欺诈”的完整链条,商家通过虚假宣传和水军话术系统性地侵害老年消费者。查处行动有效打击了网络“坑老”行为,震慑了不法经营者。

四、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东乡区兵秀日化用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抚州市东乡区兵秀日化用品经营部在宣传“白云山维一植物精油”“红景天精氨酸胶囊”时,公然宣称产品能“淡斑美白”“抑制癌细胞”,向中老年消费者兜售虚假希望。当事人无法证实宣传内容,欺诈行为坐实。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罚款。

案情评析:本案中,商家利用老年人对健康的渴望,精心编织陷阱,将普通产品吹嘘成“神药”。查处工作提醒老年消费者务必理性消费,勿信夸大宣传。

五、山东省冠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冠县怡鑫生活便利超市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冠县怡鑫生活便利超市以“一元购鸡蛋”为诱饵,吸引老年消费者到店,再通过直播和现场讲解,将普通食品如蜂亿健牌维生素D软胶囊等吹嘘成能抗菌、抗肿瘤的“万能药”。产品实为普通食品,毫无医疗功效。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6万元罚款。

案情评析:商家打着“包治百病”的旗号,利用假意关怀推销产品,本案查处中同步开展普法宣传,帮助老年消费者识破骗局,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

六、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康尔美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广州康尔美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通过“以老带新”引流,在宣讲活动中向中老年消费者虚假宣传“红曲银杏叶丹参胶囊”能消除斑块、改善多种疾病,诱骗购买。该产品仅为保健食品,无治疗功效。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5万元罚款。

案情评析:本案曝光了会销式骗局,商家利用现场宣讲虚假宣传保健食品疗效,严重侵害老年权益。查处行动有力守护了消费者利益。

七、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瑞康之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四川瑞康之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组织老年消费者免费体验产品,并播放宣传视频,谎称“蜂胶苦瓜银杏叶软胶囊”能治疗糖尿病、癌症等重疾。该产品实为保健食品,不具备疗效。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60万元罚款。

案情评析:本案揭示了“免费体验—虚假宣传—高价销售”的骗局链条,商家编造话术诱骗老年人购买高价低质产品。查处推动了行业合规,净化了市场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随着“银发经济”兴起,部分商家利用老年人养生心理,采取不良营销手段诱导非理性消费。2025年,总局部署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坑老”乱象,成效显著。

(总台央视记者 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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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宓帅

相关问答

梁山县查处虚假广告案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评为典型案例,你怎么看?

这无疑敲响了警钟!成为典型案例虽不光彩,但能促使企业整改。我们必须点赞监管部门的果断行动,为行业树立了反面教材,推动市场走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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