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喜爱的曲奇产品”构成虚假宣传!法官提醒
亲爱的读者,您是否好奇虚假广告如何坑害消费者?9月26日,记者从北京石景山法院获悉,2016年至2021年间,该院受理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纠纷占比高达12%,揭露了商业欺诈的惊人内幕。
石景山法院副院长闫辉强调,虚假宣传手段多样:从全盘造假到半真半假的误导性描述,甚至雇佣水军刷好评、恶意删差评。这些行为常伴随商标侵权或仿冒,形成连环陷阱。
在丹麦“蓝罐曲奇”诉“皇冠曲奇”案中,原告指控被告多项不正当竞争行为,索赔1000万元。虚假宣传部分尤为恶劣:被告产品产自印尼,却谎称丹麦原产,并配以欧洲宫廷聚会图片,辅以“皇家”“丹麦皇室御用”等华丽宣传语,误导公众以为产品获皇室授权。更甚者,被告在微信公众号宣称“最”“NO.1”“中国消费者最喜爱的曲奇产品”,却无证据支撑。法院果断判决: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204万元。
法院郑重建议企业:宣传时切勿欺骗消费者,尤其对商品性能、销售状况、品牌历史等,必须真实透明。评价竞争对手时,需高度谨慎——即使事实存在,片面宣传也可能构成商业诋毁。同时,权利人应善用法律武器,如申请证据保全或行为禁令,及时止损维权。
相关问答
...拿未确定项目来宣传是不是构成虚假宣传-免费法律咨询-华律网
[回答]第一项通常不构成欺诈,因涉及净高与平均层高的差异。第二项也难成立,但第三和第四项属虚假宣传,可据此退房或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