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附全文)
关注互联网法治前沿?2021年5月3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引发行业高度聚焦。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及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刘峥共同亮相,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图为发布会现场。肖旸 摄
当前,我国互联网产业爆发式增长,截至2020年底,网民规模逼近10亿,普及率突破70%。互联网深度重塑资源配置,驱动技术革命向数字化、智能化飞跃。平台经济已成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
党中央高度重视互联网领域治理,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为人民法院涉网审判指明方向。
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应对互联网新挑战,推出多项创新举措,取得显著成效。
强化审判职能,筑牢网络空间法治屏障
人民法院通过裁判厘清规则,护航互联网新业态健康发展,为技术创新提供法治保障。
2018年以来,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收案超21万件,结案近21万件,案件量逐年攀升,新型法律难题频现,审判压力持续加大。
为弘扬诚信精神,法院重拳打击网络刷单、身份盗用、“薅羊毛”等灰黑产业,净化网络生态。
为激励数字创新,法院明晰数据产权保护边界,确立侵权认定标准。
为规范平台经济,法院合理划定平台责任,保障用户权益,促进行业有序竞争。
完善体制机制,夯实互联网司法基础
响应中央部署,2017年起陆续设立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创新“网上案件网上审理”模式,推动技术与制度双革新,收获国内外广泛赞誉。
多策并举,护航互联网经济行稳致远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意见,强化权益保障。另发布多项司法解释,统一裁判尺度,加大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参与反垄断法等法律修订,起草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细化平台行为认定标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法院将强化与行政机关协作,构建大保护格局,共同规范平台经济。
深化新业态规则研究,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裁判指引,推动互联网成果普惠于民。
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
1 陈力等侵犯著作权罪案
[(2019)沪03刑初127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19年,陈力团伙受境外指使,非法复制《流浪地球》等热门影片2425部,通过云转码添加广告并传播,获利超1250万元。法院对八名被告人判处实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
本案严惩跨境侵犯著作权犯罪,明确“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认定,展现知识产权保护决心。
【专家点评】
跨境犯罪隐蔽性强,本案判决为打击此类行为提供范本。(林维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
2 杭州华泰一媒诉深圳道同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2018)浙0192民初81号,杭州互联网法院]
【基本案情】
华泰公司通过区块链存证指控道同公司侵权,法院首次确认区块链电子存证效力,判令赔偿损失。
【典型意义】
开创区块链存证司法认定先河,推动电子证据革新。
【专家点评】
本案确立电子证据审查规则,促进技术与司法融合。(冯晓青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3 咪咕与众佳著作权纠纷案
[(2018)鲁民终1607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咪咕公司未经授权提供在线阅读,众佳公司通过时间戳固定证据。法院采信电子数据,认定侵权成立。
【典型意义】
降低权利人取证成本,丰富电子证据实践。
【专家点评】
第三方电子取证提升效率,司法包容新技术应用。(邓宏光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4 常文韬诉许玲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2019)京0491民初2547号,北京互联网法院]
【基本案情】
双方约定“暗刷流量”,法院认定合同损害公共利益无效,驳回诉求并收缴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
全国首例否定“暗刷流量”交易,维护网络诚信。
【专家点评】
虚假流量误导公众,法律不保护非法利益。(郭禾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5 俞彬华诉华多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2019)粤0192民初70号,广州互联网法院]
【基本案情】
用户虚拟财产被盗,法院按过错比例判令平台承担40%责任,赔偿损失。
【典型意义】
明确用户与平台共担安全义务,完善虚拟财产保护。
【专家点评】
本案探索网络虚拟财产保护路径,具示范效应。(来小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6 酒泉九眼泉诉瀚森瑞达商业诋毁纠纷案
[(2019)甘民终591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瀚森瑞达在朋友圈发布虚假声明诋毁对手,法院判令消除影响并赔偿。
【典型意义】
打击朋友圈商业诋毁,创新消除影响责任方式。
【专家点评】
社交媒体非法外之地,判决规范网络竞争秩序。(凌斌北京大学教授)
7 明河社等诉火谷网等侵害改编权案
[(2018)京民终226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火谷网擅自改编金庸作品元素开发游戏,法院判赔1600万元,明确改编权保护范围。
【典型意义】
厘清作品元素使用边界,保障知识产权市场价值。
【专家点评】
判决引导文化产业规范运营,平衡创新与保护。(孙国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
8 嘉瑞宝诉多维斯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19)津0116民初5880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被告恶意投诉致对手商品下架,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35万元。
【典型意义】
规制“通知-删除”规则滥用,维护公平竞争。
【专家点评】
本案明确恶意通知法律责任,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周汉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9 腾讯诉数推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19)渝05民初3618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数推公司提供虚假刷量服务,法院判赔120万元,打击网络黑灰产。
【典型意义】
将刷量行为纳入反法规制,净化市场环境。
【专家点评】
兜底条款适用拓展,遏制新型不正当竞争。(易继明北京大学教授)
10 腾讯诉微源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19)粤民终2093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微源码开发插件干扰微信功能,法院判令停止侵害并赔500万元。
【典型意义】
探索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捍卫网络秩序。
【专家点评】
判决为软件插件行为划定法律红线,保障用户体验。(崔国斌清华大学教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编辑:杨书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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