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附全文)
你是否好奇互联网世界如何用法律护航?2021年5月3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揭晓了答案——隆重举行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和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刘峥联袂出席,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图为发布会现场。肖旸 摄
当前,中国互联网浪潮席卷全国——截至2020年12月,网民规模突破9.89亿,普及率高达70.4%。互联网不仅重塑资源配置,更驱动技术和产业向数字化、智能化飞跃。平台经济已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核心引擎。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瞻远瞩,为互联网行业绘制宏伟蓝图。人民法院紧跟步伐,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灯塔,将“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融入血脉,通过司法为民、公正裁判,主动迎战互联网新业态的挑战。
发挥审判职能,筑牢网络空间法治屏障
人民法院以裁判利剑为互联网经济划定边界,保障创新在法治轨道上狂奔。2018年以来,北京、杭州、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收案21.7万件,审结20.9万件,案件量连年攀升,新类型纠纷层出不穷。
面对网络刷单、身份盗用、“薅羊毛”等灰黑产业,法院重拳出击,弘扬诚信;针对数据产权等新型知识产权,明晰保护规则;在平台经济领域,精准界定责任红线,守护用户权益。
深化改革,构建互联网司法新格局
为响应时代呼唤,最高人民法院率先设立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这些法院坚持“网上案件网上审”,以技术赋能司法,打造高效透明的审判模式,赢得全球赞誉。
多策并举,激活互联网经济新动能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指导意见,织密保护网。此后,一连串司法解释落地,从网络知识产权到惩罚性赔偿,规则日益清晰。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参与反垄断法等修订,起草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切断垄断链条,护航创新血液自由流动。同时,强化与行政机关协作,构建大保护格局,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全民。
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
1 陈力等侵犯著作权罪案
[(2019)沪03刑初127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19年,陈力团伙受境外指使,疯狂盗播《流浪地球》等2425部影视作品,非法获利超1250万元。他们利用境外服务器切片转码,添加赌博广告,通过QQ群扩散盗版链接。法院重判八人实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
本案撕开跨境盗版黑幕,法院精准认定“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对海量侵权亮剑。判决彰显中国严惩网络盗版、捍卫知识产权的铁腕决心。
【专家点评】
网络犯罪常借境内外勾结隐匿行踪,本案突破技术壁垒,全链条打击,为刑法修正案(十一)提供实践范本。(林维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教授)
2 杭州华泰一媒诉深圳市道同科技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2018)浙0192民初81号,杭州互联网法院]
【基本案情】
华泰公司发现道同公司擅自发布其版权作品,立即通过区块链存证固定证据。法院确认哈希值存证链完整可靠,判令道同赔偿4000元。
【典型意义】
此案首开区块链存证先河,为电子证据立规,推动技术与司法深度融合,赋能数字时代维权革命。
【专家点评】
区块链存证破解电子证据易篡改难题,本案确立审查标准,为智慧法院注入科技动能。(冯晓青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3 咪咕数字传媒诉济南众佳知识产权代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2018)鲁民终1607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咪咕公司未经许可在“咪咕阅读”有偿传播作品,众佳公司用时戳系统取证。法院采信电子证据链,认定咪咕侵权,判赔损失。
【典型意义】
本案降低维权门槛,用时戳技术破解取证难,让侵权者无处遁形。
【专家点评】
第三方电子证据平台获司法认可,彰显技术赋能司法的包容性。(邓宏光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4 常文韬诉许玲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2019)京0491民初2547号,北京互联网法院]
【基本案情】
常文韬为许玲提供“暗刷流量”服务,后因结算纠纷对簿公堂。法院直指暗刷流量毒害市场诚信,宣告合同无效,收缴非法所得。
【典型意义】
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亮剑虚假流量,净化网络生态,重塑竞争秩序。
【专家点评】
暗刷流量欺骗消费者,损害公平,法律绝不庇护非法利益。(郭禾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
5 俞彬华诉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2019)粤0192民初70号,广州互联网法院]
【基本案情】
俞彬华YY账号被盗刷红钻券,诉华多公司未尽安保义务。法院认定用户密码简单负主责,平台防盗疏漏担次责,判赔40%损失。
【典型意义】
本案划清用户与平台责任边界,按过错定责,提升虚拟财产保护水位。
【专家点评】
依托合同关系界定虚拟财产保护,为规则缺失领域提供实践样本。(来小鹏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6 酒泉九眼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酒泉市瀚森瑞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
[(2019)甘民终591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瀚森瑞达公司在朋友圈捏造“杏香园”产品质量问题,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法院判定其破坏公平竞争,判令朋友圈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
【典型意义】
朋友圈非法外之地,虚假信息诋毁商誉必受严惩,创新“朋友圈消除影响”责任方式。
【专家点评】
本案精准打击社交媒体恶意竞争,探索移动互联网时代商誉保护新路径。(凌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7 明河社出版有限公司等诉火谷网络科技等侵害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18)京民终226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火谷网擅自将金庸武侠小说元素植入游戏《武侠Q传》,法院采用“整体比对法”认定实质性相似,判赔160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厘清改编权边界,重判高额赔偿,折射知识产权市场价值,护航文创产业。
【专家点评】
判决创新比对方法,为文学元素商业化开发树立规则标杆。(孙国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
8 天津市嘉瑞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徐桂珍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19)津0116民初5880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赵振全团伙伪造版权材料,恶意投诉嘉瑞宝公司天猫店铺,导致商品下架。法院认定其滥用通知删除规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35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斩断恶意投诉黑手,规范平台治理,捍卫诚信竞争秩序。
【专家点评】
判决明晰通知删除规则边界,为数字经济良性发展注入法治信心。(周汉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9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诉数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19)渝05民初3618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数推公司有偿提供虚假刷量服务,法院认定其扰乱数据秩序,依反不正当竞争法兜底条款判赔12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将刷量灰产纳入法律射程,丰富互联网专条内涵,净化网络生态。
【专家点评】
基于“行为与市场”二元框架认定不正当性,为类案提供裁判指南。(易继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10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诉深圳微源码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19)粤民终2093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微源码公司开发“数据精灵”外挂,为微信添加暴力加粉等功能,法院认定其破坏社交生态,危及数据安全,顶格判赔50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激活反不正当竞争法兜底条款,严惩网络外挂,守护平台安全。
【专家点评】
判决构建插件合规分析框架,平衡用户权益与平台创新。(崔国斌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编辑:杨书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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