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附全文)
大家好!今天,我们一起聚焦最高人民法院这场意义深远的发布会。2021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隆重举行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民三庭庭长林广海与司改办副主任刘峥共同亮相,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这场会议揭开了互联网司法治理的新篇章。
图为发布会现场。肖旸 摄
当前,中国互联网浪潮汹涌,截至2020年底,网民规模已逼近10亿,普及率超70%。互联网正以雷霆之势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社会迈向智能化未来。平台经济作为核心引擎,地位日益凸显。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互联网发展,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为法院审判指明方向。
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准则,主动迎击互联网新挑战,推出多项硬核举措,成效显著。
发挥审判职能,强化网络空间法治治理
法院通过裁判为互联网经济立规明矩,护航新技术、新业态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2018年以来,北京、杭州、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收案超21万件,结案近21万件,案件量逐年攀升,新类型、复杂疑难问题层出不穷,法院面临严峻考验。
为弘扬核心价值观,法院重拳打击网络刷单、身份盗用、“薅羊毛”等灰黑产业,捍卫诚信秩序。
为激励数字创新,法院清晰界定数据产权等新型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细化侵权认定。
为规范平台经济,法院通过裁判厘清平台责任边界,促创新、护权益,平衡各方利益。
落实顶层设计,完善体制机制
响应中央部署,2017年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2018年增设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三家法院坚持“网上案件网上审”,理念先进、技术迭代、制度成熟,开辟司法新路径,审结多起标杆案件,享誉海内外。
多措并举,促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
2020年9月,最高法出台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指导意见,护权益、明规则。另发布多个司法解释,加大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平台行为。
下一步,最高法将参与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修订,起草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细化认定标准,促创新要素流动,护公平竞争。
法院将强化行政协作,构建大保护格局,共治平台经济。
深化调研,健全大数据、AI等新业态规则,引导平台有序发展,提升民众获得感。
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
1 陈力等侵犯著作权罪案
[(2019)沪03刑初127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陈力受境外人员“野草”指使,招募林崟等人,组建“鸡组工作室”QQ群,远程登录境外服务器,盗取《流浪地球》等2425部影视作品,切片转码后添加赌博广告,生成链接发布至盗版网站。陈力获利50万元,其余人获利1.8万至16.6万不等。法院判处八人有期徒刑,罚金并追缴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
本案是跨境侵犯著作权典型,法院精准认定“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严惩犯罪,彰显保护知识产权决心。
【专家点评】
网络犯罪隐蔽性强,本案打击了境内外勾结盗版行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强化了“信息网络传播”入罪,意义重大。(林维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
2 杭州华泰一媒诉深圳市道同科技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2018)浙0192民初81号,杭州互联网法院]
【基本案情】
华泰公司指控道同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网站发表华泰作品,通过区块链存证取证。法院认定区块链电子数据可靠、完整,确认侵权,判赔4000元。
【典型意义】
全国首例肯定区块链存证效力案,为电子证据认定立规,推动技术与司法融合。
【专家点评】
区块链技术革新电子证据规则,本案明确了审查标准,促智慧法院建设。(冯晓青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3 咪咕数字传媒诉济南众佳知识产权代理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2018)鲁民终1607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咪咕公司未经授权在咪咕阅读网有偿提供作品,众佳公司通过时间戳固定证据。法院认证书证链,判咪咕公司赔偿。
【典型意义】
丰富取证手段,降低维权成本,典型示范。
【专家点评】
时间戳等新技术取证可行,本案降低举证难度,提供新路径。(邓宏光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4 常文韬诉许玲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2019)京0491民初2547号,北京互联网法院]
【基本案情】
许玲通过微信委托常文韬提供“暗刷流量”服务,后拒绝付款。法院认定合同损害公共利益,无效,驳回诉求。
【典型意义】
全国首例否定“暗刷流量”合同案,严惩不诚信,净化网络环境。
【专家点评】
暗刷流量欺骗消费者,合同无效,司法捍卫诚信。(郭禾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5 俞彬华诉广州华多网络科技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2019)粤0192民初70号,广州互联网法院]
【基本案情】
俞彬华YY账号被盗刷红钻券,诉华多公司赔偿。法院认定用户未尽保管责,公司防盗措施疏漏,判华多赔偿40%。
【典型意义】
明确用户与平台虚拟财产安全义务,按过错分责,促健康发展。
【专家点评】
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本案探索合同路径,具示范效应。(来小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6 酒泉九眼泉食品与酒泉瀚森瑞达商贸商业诋毁纠纷案
[(2019)甘民终591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瀚森瑞达公司在朋友圈发布虚假声明,诋毁九眼泉公司产品,工商处罚后九眼泉诉赔。法院认定诋毁,判消除影响并赔偿。
【典型意义】
微信朋友圈非法外之地,虚假信息构成不正当竞争,创新消除影响方式。
【专家点评】
社交媒体诋毁需规制,本案平衡传播与秩序,探索救济新径。(凌斌 北京大学教授)
7 明河社出版等与火谷网络等侵害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18)京民终226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火谷网开发《武侠Q传》游戏,使用金庸作品元素,未获授权。法院认定侵犯改编权,判赔1600万元。
【典型意义】
明确游戏与文字作品使用关系,高额赔偿体现知识产权价值。
【专家点评】
本案采用整体比对法,厘清改编权边界,指引产业规范。(孙国瑞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
8 天津市嘉瑞宝金属制品诉徐桂珍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19)津0116民初5880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赵振全等伪造材料,恶意投诉嘉瑞宝公司淘宝商品,致链接删除。法院认定不正当竞争,判赔35万元。
【典型意义】
打击恶意投诉,规范通知删除规则,护网络诚信。
【专家点评】
恶意通知扰乱秩序,本案细化“通知-删除”适用,促平衡。(周汉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9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等诉数推网络科技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19)渝05民初3618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数推公司提供虚假刷量服务,提点击量等。法院认定不正当竞争,判赔120万元。
【典型意义】
将虚假刷量纳入反法规制,补充“其他”行为类型,反黑灰产。
【专家点评】
本案用“行为-市场”框架分析,丰富反法第十二条,遏止乱象。(易继明 北京大学教授)
10 腾讯科技等诉深圳微源码软件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19)粤民终2093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微源码公司开发“数据精灵”软件,增微信功能如暴力加粉。法院认定妨碍微信运行,判赔500万元。
【典型意义】
探索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遏网络干扰,净环境。
【专家点评】
插件行为需综合判断,本案提供分析框架,指引类似案件。(崔国斌 清华大学教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编辑:杨书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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