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重拳出击!9起网络交易违法案例曝光,商业诋毁、无证销售、虚假宣传全部现形!

mysmile 4个月前 (11-23) 广告新闻 44 0
辽宁重拳出击!9起网络交易违法案例曝光,商业诋毁、无证销售、虚假宣传全部现形!

案例详情揭秘:商业信誉损害、无证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一览

注意了!11月3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突然公布2025年网络交易9起典型案例,每一件都揭示网络市场的潜在风险,商家和消费者务必警惕。

案例一:沈阳某电子设备店商业诋毁案——恶意攻击竞争对手

当事人在直播平台发布多条视频,使用负面词汇如“高价低配、性能拉垮”等,公然贬低竞争对手商品,严重损害其商业信誉。此举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构成商业诋毁违法行为。

2025年5月,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等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沈阳某食品网店无证销售案——擅自生产粘豆包

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生产粘豆包并通过直播销售,无视食品安全法规。违反《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构成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2025年3月,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等规定,依法处罚。

案例三:沈阳某百货经营部虚假广告案——夸大食品疗效

当事人在平台视频中宣称食品能“养肺养肝、排毒治病”,甚至承诺降压降糖,这种虚假宣传极易误导消费者。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2025年1月,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依法惩处。

案例四:大连黄某刷单案——虚构交易提升销量

当事人通过“刷单”手段增加商品销量和好评,欺骗消费者。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构成虚构交易违法行为。

2025年3月,大连市旅顺口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五条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等规定,依法处理。

案例五:大连某电子商贸部销售无证电动自行车案

当事人在平台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威胁消费者安全。违反《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构成销售无证产品违法行为。

2025年2月,大连市旅顺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等规定,依法处罚。

案例六:鞍山某烘焙坊进货查验失职及标签虚假案

当事人销售酸奶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且商品标签含虚假内容,严重违规。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构成未履行进货查验和标签虚假违法行为。

2025年4月,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及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等规定,依法制裁。

案例七:丹东某生物公司虚假宣传案——误导化妆品适用人群

当事人在直播中宣称化妆品“孕妇、哺乳期可用”,但无法证明,实际备案为普通人群使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构成性能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2025年2月,东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等规定,依法处理。

案例八:锦州某百货公司混淆行为案——直播中品牌不符

当事人通过视频号直播销售香薰油豆皮,展示品牌与链接品牌不一致,实施混淆手段。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七条,构成网络混淆违法行为。

2025年4月,凌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依法惩处。

案例九:阜新某文化传媒公司虚假宣传案——保健食品夸大疗效

当事人主播在销售保健食品时使用“失眠多梦、腰肌酸软”等误导性词汇,虚假宣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2025年7月,阜新市细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等规定,依法处罚。

监制/李莹

审核/唐韵

主编/谭咏奇

编辑/李嘉怡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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