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罚单警示:一个词用错,广告主惨遭70万重罚!

mysmile 5个月前 (11-09) 广告新闻 60 0
天价罚单警示:一个词用错,广告主惨遭70万重罚!

亲爱的读者,您是否想过,广告中一个看似不起眼的词汇,可能让企业付出巨额代价?今天,我们就通过真实案例,带您直击广告法的高压线,避免踩坑!

70万罚款背后的教训!违法广告案例深度剖析

1 北京某房地产经纪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案

关键词:房地产广告·时间表述位置陷阱

案情简介

当事人在自有网站发布广告,宣称“八达岭孔雀城、京张高铁20分钟到达北京北站、兴延高速45分钟直达北三环”,以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2019年1月,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广告并罚款10万元。

案例评析

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严禁使用时间暗示位置。本案中,“20分钟直达”等词汇误导消费者,直接触碰法律红线。

法条规定

《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一)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

(二)以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价格管理规定;

(四)对规划设施作误导宣传。

2 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关键词:房地产广告·虚假宣传

案情简介

当事人通过公众号发布广告,将公共绿地包装为“私家庭院”,并虚假宣传“电梯直接入户”,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2019年3月,被处以70万元重罚。

案例评析

广告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本案中,偷换概念和虚假承诺构成欺诈,导致天价罚单。

法条规定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虚假广告包括:

(一)商品或服务不存在;

(二)信息与实际不符;

(三)使用虚假证明材料;

(四)虚构使用效果;

(五)其他欺骗行为。

3 山西某网络科技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案

关键词:招商广告·风险提示缺失

案情简介

当事人在平台发布投资广告,展示“赚取收益”等内容,未提示风险,并使用专业人士形象推荐,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2019年1月,被罚10万元。

案例评析

投资广告需明确风险。本案中,回避责任和滥用推荐形象,加剧了消费者误导。

法条规定

《广告法》 第二十五条招商广告应提示风险,且不得:

(一)承诺保本收益;

(二)利用机构或受益人推荐。

来源:腾讯广告法务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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